该类为非诉专项服务,不存在法院立案程序,以下为律师办理财产规划、起草财产协议所需的核心材料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 1065 条夫妻财产约定规则制定
基础身份材料
- 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
- 婚姻状况证明:婚前规划提供未婚声明;婚内规划提供结婚证
核心财产材料
- 全部待约定财产的权属证明与取得凭证:
- 不动产:不动产权证、购房合同、出资流水、贷款合同与还贷记录
- 动产:车辆登记证、购车发票
- 金融资产:银行存款流水、股票 / 基金持仓证明、保单、公积金明细
- 经营性资产:工商登记信息、股权证明、出资协议
- 债务明细:个人债务 / 共同债务的借条、转账记录、用途说明
规划配套材料
- 双方的财产约定初步意向(归属、管理、处分、收益分配规则)
- 专项需求说明:如债务隔离、财富传承、股权安排等个性化需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