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前 / 婚内财产规划非诉业务材料体系

身份材料、婚姻状况、权属凭证、债务明细和财产约定初步意向。

该类为非诉专项服务,不存在法院立案程序,以下为律师办理财产规划、起草财产协议所需的核心材料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 1065 条夫妻财产约定规则制定

基础身份材料

  • 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
  • 婚姻状况证明:婚前规划提供未婚声明;婚内规划提供结婚证

核心财产材料

  • 全部待约定财产的权属证明与取得凭证:
  • 不动产:不动产权证、购房合同、出资流水、贷款合同与还贷记录
  • 动产:车辆登记证、购车发票
  • 金融资产:银行存款流水、股票 / 基金持仓证明、保单、公积金明细
  • 经营性资产:工商登记信息、股权证明、出资协议
  • 债务明细:个人债务 / 共同债务的借条、转账记录、用途说明

规划配套材料

  • 双方的财产约定初步意向(归属、管理、处分、收益分配规则)
  • 专项需求说明:如债务隔离、财富传承、股权安排等个性化需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