覆盖离婚时一并分割、离婚后财产分割两类场景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 1087 条、第 1092 条制定
基础主体证件
- 原被告双方身份证明
- 婚姻关系证明:结婚证 / 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、生效离婚裁判文书(离婚后单独起诉分割时提交)
- 管辖证明材料
核心立案证据
- 待分割财产的权属与取得证明:
- 不动产:不动产权证、购房合同、出资凭证、贷款合同
- 动产:机动车登记证书、购车发票
- 金融资产:银行账号、存款流水、股票 / 基金账户明细、公积金缴存记录
- 经营性资产:工商登记信息、股权证明、股东名册
- 财产取得时间证明:用于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
- 隐匿 / 转移财产线索:大额异常转账记录、财产变卖记录等(主张对方少分 / 不分时提交)
补强辅助证据
- 父母出资凭证、赠与协议、借条等,用于证明财产出资来源
-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产价值评估报告(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提交)
- 夫妻共同债务 / 个人债务对应证据:借条、转账流水、债务用途证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