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产继承纠纷专项立案证据体系

继承人身份、亲属关系、死亡证明、遗产范围、遗嘱及赡养事实材料。

依据《民法典》继承编及法院继承案件立案标准制定

基础主体证件

  • 原告身份证明
  • 全体继承人身份信息及亲属关系证明:户口本、出生证明、公安机关 / 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,用于确认继承人范围与资格
  •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:医院死亡医学证明、户口注销证明、宣告死亡判决书(三选一即可)

核心立案证据

  • 遗产范围与权属证明:
  • 不动产:不动产权证、购房合同、出资凭证
  • 金融资产:银行存款证明、股票 / 基金账户明细、保单
  • 其他资产:车辆登记证、股权证明、债权凭证等
  • 继承依据材料:
  • 法定继承:凭亲属关系证明即可,无需额外材料
  • 遗嘱继承:遗嘱原件;公证遗嘱需提交公证书;代书 / 录音遗嘱需同步提交见证人身份证明

补强辅助证据

  • 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据:陪护记录、医疗费票据、邻居证言
  •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证据:虐待、遗弃被继承人的记录,伪造、篡改遗嘱的证明
  • 被继承人生前债务、应缴税费的相关凭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