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段琳琳律师亲办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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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护当事人隐私,本文对姓名、案号及其他身份信息作脱敏处理。
案号:(2026)黑 1225 民初 **** 号 |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 | 离婚纠纷
本案代理律师
本案由段琳琳律师代理。段琳琳律师现任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,于2016年11月取得律师执业资质,并具有哈尔滨市律谐调解中心调解员资质,长期办理离婚、子女抚养、婚姻财产及继承等家事纠纷。
案例摘要
妻子以家庭暴力等理由起诉离婚,丈夫认为事发时属于双方冲突并希望维持婚姻。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法定家庭暴力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驳回离婚请求。 段琳琳律师随后按关键日期整理材料,围绕法院需要审查的事实准备证据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一、案件背景
委托人最关心的是本次诉讼能否解除婚姻关系,以及已经提出的附随请求能否同步获得处理。第一次起诉是否判离,取决于证据能否证明感情已达到法定破裂程度,不能只看一方态度是否坚决。
蒋某起诉要求与彭某离婚,并称双方一次冲突构成家庭暴力。彭某认为当日属于双方争执和相互冲突,夫妻关系仍有修复可能。
段琳琳律师代理彭某,对事发过程、报警或就医情况、伤情材料、双方陈述及婚后整体相处状态进行核对。
接案沟通中,段琳琳律师没有直接把当事人的判断写成案件事实,而是追问每个关键节点对应的材料:何时发生、由谁实施、是否留有书面或电子记录、对后续生活产生了什么影响。能够证明的内容进入诉讼主线,暂时缺少材料的主张则单独提示风险。
律师据此把案件分成两个层次:先判断本次判离的证据是否充分,再为子女生活和可能发生的后续诉讼保留连续材料。这样既回应当下庭审,也避免因结果未达预期而失去下一步方向。
正式进入庭审或调解前,律师还会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责任、可能结果和履行成本。哪些意见来自客观材料,哪些只是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,提前区分清楚,有助于当事人在程序推进中作出稳定判断,也便于及时调整诉讼或协商重点。
二、争议焦点
1. 单次激烈冲突是否能够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
这一争点与案件的实际经过直接相关。蒋某起诉要求与彭某离婚,并称双方一次冲突构成家庭暴力。彭某认为当日属于双方争执和相互冲突,夫妻关系仍有修复可能。律师据此核对双方各自主张与现有材料,明确需要证明的事实和可能的裁判影响。
这一争点的难点在于,生活中的失望、争吵和法律上的“感情确已破裂”并不完全等同。法院会把婚姻基础、矛盾性质、分居状态、修复可能和证据强弱放在一起判断。
2. 在首次起诉且一方不同意离婚时,现有证据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
这一争点与案件的实际经过直接相关。段琳琳律师代理彭某,对事发过程、报警或就医情况、伤情材料、双方陈述及婚后整体相处状态进行核对。律师据此核对双方各自主张与现有材料,明确需要证明的事实和可能的裁判影响。
法院处理时既看法律标准,也看本案证据。段琳琳律师把双方立场、已有材料和证据不足的部分分别列明,再据此确定主要请求和可以接受的备选方案。
三、处理思路
1. 先确定委托目标和结果边界
第一次沟通时,律师先确认当事人最希望解决的问题、可接受的底线,以及哪些事项必须由法院处理。目标排序确定后,证据和谈判才不会被枝节牵着走。
2. 用时间线还原事实
律师把零散叙述按日期排列,并标注每个节点对应的书证、流水、通讯记录或裁判材料。对于对方可能否认的事实,提前检查是否存在另一份材料可以印证。
区分家庭暴力与一般家庭争吵、相互冲突,审查是否存在持续性、控制性行为及相应客观证据。
3. 按争点整理证据和计算口径
材料不按文件名称简单堆放,而是分别对应诉讼请求、待证事实和证明目的。涉及金额的事项制作明细,涉及身份或关系的事项核对登记和生效文书,减少庭审中反复解释。
从婚姻基础、矛盾原因、冲突后状态及是否存在法定破裂情形综合回应离婚请求。
4. 在程序中调整方案
立案后,律师结合对方答辩、举证情况和法院审理重点重新评估。证据闭合的请求坚持说明;证明力有限或履行成本过高的部分,则向当事人解释风险并准备替代方案。
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提示,任何暴力行为都不应被合理化;如存在现实危险,应及时报警、就医并申请保护措施。
5. 对照裁判标准说明结果和后续路径
裁判结果出来后,律师不只告知胜负,还对照判项解释哪些请求获得支持、哪些未获支持以及原因。涉及付款或持续履行的,进一步提示生效、履行和执行节点。
四、案件结果
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认为,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蒋某主张的家庭暴力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判决驳回其离婚诉讼请求。
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,由蒋某承担。
从实际效果看,本案结果把法院已经确认的权利义务落实到具体主体、金额或行为上。对未获支持或文书未作处理的事项,本文仅说明裁判边界,不作材料之外的推断。
本案裁判只解决当时诉请和现有证据范围内的问题。律师结合裁判理由向当事人说明后续可补充的材料、应继续记录的生活事实及可以选择的程序,避免把一次裁判理解为对以后全部权利的否定。
案件文书(已脱敏)
以下为本案裁判文书、调解书或相关文书的脱敏图片,用于对应展示上述案件结果。


五、律师提示
1. 第一次起诉前
第一次起诉前,先把结婚、主要矛盾、分居和沟通中断的时间写清,避免庭审时只剩情绪化叙述。
2. 主张家庭暴力、婚外关系、赌博等事实
主张家庭暴力、婚外关系、赌博等事实,应尽量提交报警、就医、聊天、转账或证人材料,不能只靠单方陈述。
3. 分居证明不只是一张租房合同
分居证明不只是一张租房合同,还可结合物业、缴费、快递地址和稳定生活记录相互印证。
4. 法院未判离时
法院未判离时,应按判决理由继续固定判后生活状态;是否上诉或再次起诉,要结合证据和程序期限判断。
5. 涉及孩子时
涉及孩子时,即使本次未处理抚养关系,也应持续保留照料、医疗、教育和费用承担凭证。
六、法条索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:第一千零七十九条、第一千零九十一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:第二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三条
关于段琳琳律师
段琳琳,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,中共党员,法学本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。她于2016年11月取得律师执业资质,执业证号为12301201611620058,同时具有哈尔滨市律谐调解中心调解员资质。其工作主要集中在婚姻家事纠纷,长期处理需要同时兼顾身份关系、财产安排和家庭沟通的案件。
在离婚及子女事务方面,段琳琳律师办理协议离婚、诉讼离婚、子女直接抚养、抚养费、探望权和抚养关系变更等事项。接案后先了解婚姻现状和当事人的真实目标,再区分哪些问题适合沟通,哪些问题需要通过证据和诉讼解决。涉及未成年子女时,会把生活稳定、照护条件和条款可执行性放在具体方案中考虑。
在婚姻财产与其他家事业务方面,服务内容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分割、房屋及车辆处理、共同债务、离婚协议履行、离婚后财产纠纷,也涉及继承、彩礼、恋爱期间财产、同居析产和赡养费等问题。对于一方控制财产资料、财产来源交叉或家庭成员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形,会先核对权属、资金流和实际占有,再确定协商、调查、保全或诉讼方案。
段琳琳律师坚持“不草率劝离、先做婚姻剖析”。案件可以协商时,会尽量把金额、期限、支付方式和违约后果写清;协商难以推进时,则通过材料清单、时间线和证据目录逐步整理。重大或疑难事项结合团队研判,并向当事人同步进展、证据不足和可能结果,使当事人能够在了解成本与风险后作出选择。
服务区域:哈尔滨市各区县及黑龙江省内|官方公开电话:18686895991|接待时间:周一至周五09:00—18:00|办公地址: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9号美域江岛小区1号楼1单元31层2号
说明:本文根据已脱敏案件材料整理,仅作法律知识与办案思路分享,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替代性法律意见。个案事实、证据和程序不同,处理方式可能不同。